當原配起訴第三者要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時,被告拒不出庭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:
法院可缺席判決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44條,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依法缺席審理。此時,原告提交的證據若形成完整證據鏈,法院可能直接支持其訴求。
執行難度可能增加
缺席判決生效后,若被告轉移財產或失聯,執行階段需通過法院強制查控措施(如凍結銀行賬戶、查封不動產)。實踐中,部分案件因財產線索不足陷入僵局。
被告事后可申請再審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05條,缺席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,被告可主張未收到傳票或證據不足,申請再審。這可能導致案件重啟,延長維權周期。
操作建議:起訴前應完成財產保全,通過法院凍結對方名下資產;同時保留好郵寄送達回執、公告送達證明等文件,避免因程序瑕疵被反制。
郭長紅
心理咨詢實操培訓講師、情感專家、創傷治療心理咨詢師、催眠治療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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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林
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、系統式家庭治療師、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會員、南京師范大學應用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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