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者(小三)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,需結合具體行為判斷。以下情況可能構成犯罪:
構成重婚罪的條件
與已婚者登記結婚:若小三明知對方有配偶,仍與其辦理結婚登記,雙方均構成重婚罪(《刑法》第258條)。
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:即便未登記,若長期以夫妻身份同居(如對外宣稱夫妻、共同生育子女),也可能被認定為“事實重婚”。
主觀明知性是關鍵
若小三能證明自己“確實不知對方已婚”(如丈夫隱瞞婚姻狀況),可能免責。
若丈夫偽造單身證明誘導小三,小三可能被認定為“應當知道”,從而承擔部分責任。
其他刑事風險
暴力或脅迫手段:若小三通過威脅、毆打等方式破壞原配家庭,可能觸犯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或涉嫌故意傷害罪。
敲詐勒索:若以曝光隱私為由向原配索要錢財,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。
典型案例:
某女子長期與已婚男子同居并生育子女,后男子妻子起訴離婚并追究其重婚責任。法院認定該女子明知對方已婚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,判處有期徒刑1年。
法律提示:
情感糾紛需理性處理,避免觸碰法律紅線。
若被指控重婚罪,及時聘請律師提供“主觀不知情”等抗辯證據。
郭長紅
心理咨詢實操培訓講師、情感專家、創傷治療心理咨詢師、催眠治療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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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林
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、系統式家庭治療師、中國心理衛生協會會員、南京師范大學應用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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